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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人博客8月20日 政府清理收费为何看不到公众参与的影子?从9月1日起,江苏省再次清理71项共20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除了取消和减少了一大批涉企收费外,也有不少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出台的优惠政策。按可统计项目计算,本次清理将减少收费19.68亿元。至此,江苏一年内已减少收费项目178项,每年将减少收费60.56亿元。(8月20日 《扬子晚报》) 尽管在很多经济学家看来,全球经济已经出现回暖复苏的“绿芽”,但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最直接参与者,企业的感受却远没有如此乐观。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11日发布的统计数据,7月CPI同比下降1.8%,首次出现连续六个月负增长。与此同时,7月PPI同比下降8.2%,续创1996年以来新低。显然,就企业层面而言,这场数十年难遇的金融风暴所造成的困境与艰难远没有过去。这或许也是江苏省此次清理71项共20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的一个注脚。 应当承认,政府能够及时对一些不合时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进而果断采取减少或取消收费的确可以看作是政府规范收费行为、转变自身职能的积极努力。从清理的71项共201个收费中,可以看出,取消的项目为17项(35个),减少收费9.6亿元;降低收费标准的23项(120个),减少收费8.93亿元;收费优惠减免31项(46个),减少收费1.15亿元。按可统计项目计算,本次清理将减少收费19.68亿元。至此,江苏一年内已减少收费项目178项,每年将减少收费60.56亿元,成为全国清理收费项目力度最大、减轻社会负担最多的省份。毋庸置疑,如此大规模地减少、降低政府收费,在所涉政府部门当中必然引发激烈的利益博弈,阻力可想而知。然而,从今年5月开始的三轮清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内的所有收费得以推行至今,足见政府携手企业共克时艰与关注民生的决心和勇气。 诚然有足够的理由为江苏政府部门清理政府收费叫好,但我却仍有一些微词要提。首先,通过清理收费项目而减少的巨额收费再次提醒公众,独立于公共财政体系之外的政府收费的庞大和缺少规制。《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显示,2004年,工商、质检、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共计高达9723.67亿。如此庞大的非税收入不但使得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体系的努力困难重重,也使得治理“乱收费”的种种措施收效甚微,企业不堪重负。 其次,此次清理的20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其取消、降低收费的依据是什么?降低收费的幅度是否合理?显然,随着时间推移,哪些收费项目应该取消或者降低收费乃至降低多少不能光凭收费的政府部门自己说了算。作为利益相关方,公众理所当然有权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的讨论、建议和决策。否则,仅靠政府部门的自我约束和自觉,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必然会产生“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循环往复。道理很简单,没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政府部门很快就将找到新的收费项目和借口。遗憾的是,此次江苏省清理20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却鲜见有公众参与清理的影子。这样的减少收费得来太“容易”,会否失去也不远?6月10日 过滤软件不监控,工信部须自证“清白”过滤软件不监控,工信部须自证“清白” 针对舆论对强制安装“绿坝”软件的质疑,昨日,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由政府出资提供过滤软件供社会免费使用是国际通行做法,目的就是为防止未成年人受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影响。“绿坝”软件运行环境对计算机配置要求低于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并可由用户自行选择安装与否,同时对用户上网行为不进行任何监控,也不搜集任何用户信息。(6月10日 新京报) 绝大多数网民显然对工信部的善意不买帐。来自搜狐网调查数据显示,83.95%的参加调查网友表示,强制安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而工信部负责人此番“不监控”表态,似乎正是针对网民和公众有关隐私权遭侵犯的担忧做出的回应。公允地说,公共管理部门能够就公众的质疑与疑问及时做出解答和回应本身是值得肯定的。至少,它说明在关涉公众切身权益的问题上,执掌公权的管理者愿意倾听公众的疑问和意见,并且也准备做出解答与改进。这显然要比某些公共管理部门置公众舆论于不顾,我行我素地自行其是强。 但坦白来说,仅凭公共管理者这样几句简单的保证或承诺,公众对于强制安装的“绿坝”软件是否会暴露自己隐私的担忧根本无法消弭。从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官方强制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政策动机是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绿坝”软件产品可有效过滤互联网不良文字和图像内容,从而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安心的上网环境。无庸置疑,在一个娱乐之死的年代,越来越多的网络信息呈现出娱乐化甚至低俗化的趋势,把这些信息良莠不分地和盘托出在未成年人面前,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很多国家都出台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保护法律。尤其是在我国网民结构趋向低龄化的情况下,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筛查、过滤与屏蔽,对青少年网民身心健康发展都不无裨益。 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他们并不会反对在电脑上安装防色情网站或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问题在于,这些软件会不会成为臭名昭著“流氓软件”,装上了就别想卸载,或者这些软件会不会在使用者不知情的状态下,泄漏了使用者的隐私?毕竟,上网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谁都不想将自己的上网记录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当然更不会有人乐意将自己网上冲浪的过程置于公权力的监控当中。 就“绿坝”软件而言,其在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控制上网时间、限制网上聊天等功能之外,还有查看上网记录的功能。通过每3分钟对网页截一次屏,软件使用者可以轻松知道其他使用者登录过哪些网站。据报道,“绿坝”软件可能是通过把用户的个人电脑与一个定期更新的“被禁网站数据库”串联起来,从而对不良网站或色情内容实施拦截和限制。果真如此的话,政府部门会不会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获取用户的信息?进而有没有可能对用户上网记录实施监控?毕竟公权力有着天然的监视私人生活的嗜好。此外,该软件为两家据称完全民营的公司所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软件有没有留置“后门”(这种情况在软件开发中并不鲜见)?如果有“后门”,政府部门又将如何保证用户上网行为不被公司监控,用户信息不被公司搜集?显然,这一系列疑问都无法从官方“用户上网行为不进行任何监控,也不搜集任何用户信息”的解答中得到释疑。 应当承认,工信部掌握的关于“绿坝”软件的信息远在公众之上。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下,公众的质疑实际上反映了一种焦虑。这种焦虑直接反映了权利受到潜在侵犯的担忧。正因如此,掌握公权力的工信部应该主动提供有关“绿坝”软件的充分信息,自证“不监控”之清白。唯其如此,公众的疑虑才有可能消弭,一项本意善良的政策也才有可能得到公众的支持,顺利推行下去。否则,就只能空耗财力,吃力不讨好。6月8日 警惕高考舞弊防范掉入技术性陷阱警惕高考舞弊防范掉入技术性陷阱 自6月1日起,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各地考试机构已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助理张为舟表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目前可以对全国近6万个考点进行视频监控。所有图像都可以保存回放,在处理高考舞弊考生和监考老师的时候有据可查。(6月 4日 扬子晚报) 教育部官员的此番介绍显然是想要强调,教育部门已经为即将到来的全国高考做了充分的准备,今年防控高考舞弊的技术含量将进一步提高,出现高考舞弊的概率将进一步减小。想想也是,全国近6万个考点、考场和保密室都在“电子眼”的实时监控之下,任何风吹草动或蛛丝马迹都会被实时传送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在这样的紧盯严防之下,如果说还有人能够实施舞弊而不被察觉的话,恐怕就只能像孙悟空一样有72般变化才行。 近年来,随着高考舞弊形式的花样翻新和日趋高科技化,针对高考舞弊的防范技术也不断刷新水平。从微型耳机、作弊手表、特殊眼镜等到电子狗再到水银开关,无一不显示出作弊手段与防控舞弊技术之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持续较量。据称,今年北京高考期间将首次正式运用无线电监测手段,来专门盯防各种“高科技”作弊。9个搜寻无线电作弊信号的固定测向基站,每个都耗资上千万元。此外,高考两天里,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的5辆监测测向车将全部上路巡查,每辆车上都安排有3到5名有实战经验的技术人员。(6月 4日 新京报) 在一考定终身的现实语境下,高考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古代的科举考试。我不知道在以科举取士的年代,考试舞弊的现象是否也如今日高考舞弊一般层出不穷,但可以肯定地是,那时的防控技术远不如今。而除却卖官鬻爵不说,科举考试据说在初期还是为封建朝廷甄选输送了不少经国之才的。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探查、发现舞弊者,同时也能够给监管者制造一种虚幻的安全感。如果监管者沉醉于这种虚幻的安全感,而放弃了在制度改善和加强监管上的努力,那也就掉进了技术制造的陷阱里。 就如安装了视频监控探头的小区,人们总以为会比较安全一样,对高考考点、考场和保密室进行视频监控似乎也是防控高考舞弊的不二利器。但请别忘记,每一次高考舞弊都不可能是“一个人在战斗”,大多数时候舞弊都是涉及多个部门与环节的集体舞弊。从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到震惊全国的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无一不证实这一点。既然有着集体分工与合作,只要有人串通一气对监控终端稍做手脚,让其拍摄的画面定格在某个时刻,就像影片《偷天换日》中表现的那样。那么视频监控所能提供的防控舞弊安全感就只能是虚幻。 实际上,不仅仅是视频监控,其他任何技术都有可能被心术不正者破解。认识到技术的局限性,是高考舞弊防范中避免掉入技术性陷阱的第一步。高考舞弊严重戕害社会公平,而要刹住高考舞弊的歪风,除了避免沉溺于技术防控幻觉,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舞弊者的惩处力度,使舞弊者付出高昂、惨痛的代价。唯其如此,高考的考场上才会多一些公正的阳光而少一些舞弊的阴云。统一着装就能营造平等培养节约?统一着装就能营造平等培养节约? 近日,广东台山市多所中学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只能穿布鞋引起广泛争议。有学生家长认为规定学生穿布鞋已经超出了学校管理的范畴;最早出台此项规定的新宁中学李校长则认为,在学校统一着装,是为了给学生在学习生活上创造一个尽可能平等的环境,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品质。(6月 5日 广州日报) 据说,让学生穿布鞋上学最早是由新宁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家长代表倡议的,旨在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品质,并获得了绝大部分家长的支持。在物质条件越发优裕,一些学生在个人着装上有过分攀比趋势的背景下,家长们支持让学生穿布鞋的苦心不难理解。客观而言,让学生上学穿校服或穿布鞋,可以一定程度上平复因过度悬殊的衣着差别,给家境情况较差的学生造成的心理刺激。毕竟,对于身心还远未发育成熟的中学生而言,外在物质条件的巨大落差很容易让他们产生自卑心理,从而影响到身心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首创上学穿布鞋的新宁中学还是后来跟进的其他学校,其关怀学生成长的善良初衷不容否定。 但要说统一着装就能给学生在学习生活上创造一个平等的环境,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品质恐怕就过于自信了。首先,即便是学校统一了上学期间的校服和布鞋,学生之间的家境差别仍旧可以通过在食堂就餐、使用通信工具等日常消费环节体现出来。这种差别的显性程度即便不如学生的衣着那样一目了然,也绝非无法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发现。退一万步说,即便学生家境条件的落差不在衣食住行中表现,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相互交流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家境条件的差异。 其次,通过统一穿布鞋上学也未必见得就能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品质。布鞋当然是朴实和廉价的象征,但你不能说,整天穿着布鞋的人就一定具有勤俭节约的精神和品质,就像你不会天真到以为租房子住的官员一定是清官一样。重庆“灯泡贪官”冉崇华受贿288万元就是明证。同样,不穿布鞋上学的学生也未必没有勤俭节约的品质。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一些中学生出了校门就从书包里拿出一双鞋子,将在学校穿的白布鞋换下,用塑料袋装备好放在背包里。可见,许多学生们并不喜欢穿布鞋,试问在这种情况下,统一要求穿布鞋于培养勤俭节约的品质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说到底,穿不穿布鞋跟勤俭节约的品质没有多大关系。中学生们不愿穿布鞋上学并非因为他们没有“勤俭节约的品质”,而在于“学校要求穿着的布鞋实在太难看了”。显然,这关乎审美、涉及时尚,而无关勤俭节约的品质。更进一步说,无论是营造平等的校园环境,还是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品质,都有赖于学生主观上树立平等和勤俭节约的意识。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学生们才可能在学习生活中平等待人、平和接物,也才可能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不盲目追风攀比。而这些“脑袋里的事情”,仍需要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以及家庭在不同场合进行扎扎实实的思想引导、素质教育和行为校正。这才是根本的要紧之处。公交车燃烧通报中为何不见“超载”的影子?公交车燃烧通报中为何不见“超载”的影子? 6月7日晚23时,成都市政府召开“6.5”公交车燃烧事故第五次新闻发布会。四川省政府“6.5”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副组长、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在会上通报,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故系有人故意或过失携带易燃物品上车引发燃烧所致。(6月8日 人民网) 调查组的此番通报和此前部分事件亲历者“闻到强烈的汽油味”的回忆似乎佐证了,此次伤亡惨重的公交车燃烧事件确系人为原因引起。但公交车燃烧原因是一码事,燃烧之后造成的惨痛后果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本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能说,因为公交车燃烧了(不管它是什么原因),就有天然的理由造成如此巨大的危害后果。于公众而言,重要的不是了解公交车为什么会燃烧,而是知晓公交车发生燃烧后,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最终没能逃出,而只能被大火吞噬?相比前者来说,后一个问题的意义要重要的多,因为它直接关系着下一次灾难发生的时候,人们将如何应对才能保全性命。 这样的疑问并不能从调查组的结果通报中得到解答。调查组的通报似乎更热衷强调和说明,究竟是怎样的客观因素导致了这场公交车上的熊熊大火。显然,客观因素是不为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因素越多、越无法掌控,事故造成的危害、损失也就越与管理者无关。所谓天灾难防。一场灾难一旦定义为“天灾”或主要由“天灾”造成,那么问责与追究就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而过于苛责。四川省政府“6.5”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通报似乎就有这种倾向。对于管理者而言,由于公交车停站众多,并且乘客庞杂,在现实中辨别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并不实际。因此,于公交车运行安全来说,“有人故意或过失携带易燃物品上车”就是一个特别难以预知和控制的客观因素。这样的结果通报,显然是一种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的举动。 在这起公交燃烧事件中,27条曾经鲜活灿烂的生命遽然逝去,另有72位市民受到不同程度的烧伤和创伤。而得以侥幸逃出生天的乘客只有寥寥数人。最新的消息是,在72名伤员中有18名伤员未脱离生命危险。这样的生命凋零和损害不可谓不悲戚,这样的血色教训也不可谓不深刻。在悼念死者、祝福生者与伤者的时候,我们不能也无法回避“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没能逃出”这样的拷问。 事发时,公交车门无法打开,车上异常拥挤(9路公交车在事发时至少装载了99人)。而该车车身上载明的“核定人数”仅为75人。凭借简单常识我们就可以知道,严重“超载”将使得任何破窗而逃的努力都无法蓄势发力,最终造成惨痛的生命悲剧。对于许多生活在大城市的人而言,公交车“超载”是一个相当陌生的概念。因为似乎很少见到有公交车由于“超载”而被交警处罚的,相反,公交车人满为患挤成“沙丁鱼”罐头倒是司空见惯。正因如此,公众普遍认为,公交车并没有“超载”的概念。事实上,我国法律法规对公交车超载的界定也存在着模糊之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而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则》,车内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模糊的界定标准使得在现实中,公交车超载得到网开一面的豁免权,“超载”渐成一种常态。 公交车“超载”概念的模糊和相关管理的缺失是一个巨大的漏洞。早有专家呼吁尽快统一针对公交车运营的相关立法,统一执法的标准,使执法者、公交车运营者“有法可依”。遗憾的是,这样的呼吁却最终没有转化为管理者的行动。这样的漏洞一天得不到正视,无辜的生命就将继续遭受“黑洞”吞噬的风险。 6月2日 “延迟退房”活动也是“霸王条款”“延迟退房”活动也是“霸王条款” 饱受诟病的“12时退房”规则正在被悄悄打破,昨天起,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300多家星级酒店在携程旅行网的倡议下,联合举行“延迟退房”活动,多数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了14时,有的则延迟到了15时、16时。活动时间从6月1日持续到7月31日,为期2个月。(6月2日 广州日报) 在此之前,旅客入住宾馆酒店,甭管是在下午或者晚上入住,只要超过次日中午12时还未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若超过下午18时,则要加收一天房费。酒店宾馆业对此的解释是,“12时退房”是国际惯例,不能轻易打破。而公众却普遍对此颇有微词,甚至质疑酒店宾馆业的“12时退房”是“霸王条款”的也大有人在。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8年就此进行的在线调查,结果显示,95.8%的公众遭遇过“12时退房”的尴尬,90.6%的公众认为这项规定不合理,95.6%的公众主张宾馆酒店应延迟退房时间。 我不知道“12时退房”是否真如酒店宾馆业商家所说是“国际惯例”,但显然,这一“国际惯例”在中国很不受待见。这从此前全国多起针对“12时退房”行规的法律诉讼也可见一斑。从这个角度观察,此次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300多家星级酒店联合举行“延迟退房”活动,勉强可以算是顺应公众呼声,自破行规,向消费者低头的表现。对于那些经常出差的旅客而言,他们貌似确实有理由额手相庆了。 然而,在我看来,这个“延迟退房”活动仍旧是一个“霸王条款”。不难发现,“延迟退房”并不会从此取代“12时退房”成为新的“惯例”,它只是一个为期两个月的“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常态的、制度化的规则,长期有效,后者是机动化的“法外开恩”,只在特定时间内有效,并且无法预期。“延迟退房”活动期满,一切照旧,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当是无疑的。如果考虑到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全球爆发的影响,我非常有信心相信,“延迟退房”活动更像是酒店宾馆业商家的促销活动。毕竟,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地方的酒店入住率只能维持在六成左右也是事实。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和市场交易时,享有公平交易权。旅客入住宾馆酒店按说应该按照24个小时结算费用,而实际上,有的消费者只住了十几小时、甚至是几小时,却被按照24个小时收费。显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酒店宾馆业所坚持的“12时退房”惯例以及收费方法所倚赖的,不过是国内酒店宾馆行业自行制定的《中国旅游旅馆业协会行业规范》。换句话说,所谓的“12时退房”惯例不过是自说自话制定出来的条款,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对于如何计费、何时退房等均无从置喙更无法参与,只能任凭商家说了算。毫无疑问,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利益相对的双方,一方何时以什么样的方式得到怎样的服务,以及价格如何,完全由另一方确定。接受服务的一方毫无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在“延迟退房”活动中,酒店宾馆业商家之所以“愿意”打破一直坚持的“国际惯例”,实际上凭借了垄断的解释权:对我有利的时候,就选择遵守“国际惯例”,反之,当碰到金融危机的不利境况时,则选择不遵守“国际惯例”。反正解释权在我手中,我想怎么样都行。而与之相对的,消费者对于“延迟退房”的时间、以及活动进行的期限,仍旧是一如既往的没有发言权,只能被迫接受。正因如此,“延迟退房”活动也是“霸王条款”,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切莫会错了“维稳”的意近日,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综治委专门出台文件,决定在全省建立党政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 5月27日 人民日报) 据悉,所谓综治实绩档案,内容包括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完成综治责任状及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述职报告、工作绩效、年终考核、定期考核、奖惩情况,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调查等。当然,也包括党政干部“维稳”责任的内容。 顾名思义,“维稳”就是维护社会稳定,这不但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呼声。很难想象在社会动荡不安、群体性事件不断的社会环境中,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不受到影响。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因内乱频繁而发展陷入停滞就是很好的证明。在这个意义上说,河北省将“维稳”纳入政绩考核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警示乃至一票否决,我觉得都无可厚非。毕竟,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本来就是各级党政干部职责当中的应有之义。如果连基本的管理好社会治安维持社会稳定也做不到的话,我想,对这样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但应该一票否决,还应该进行严厉问责。 但在进行“维稳”政绩考核之前,必须首先要厘清“维稳”的意涵,弄清楚什么是“影响稳定重大问题”。换句话说,社会处于一种什么状态才算是“稳定”。进京上访算不算影响社会稳定?法律诉讼案件数量、社会治安状况又算不算影响社会稳定?之所以要弄清楚这些问题是因为我担心,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之下,任何可能影响地方政府形象或者背离地方政府利益的意见表达都有可能被冠以“影响社会稳定”被压制或掩埋。 显而易见的是,随着社会利益的日趋分化,社会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如果把社会稳定理解为没有社会冲突和矛盾的“和谐”,“维稳”的意涵将被人为地放大。这时,“维稳”很可能成为一个“筐”,任何影响到地方脸面的事情都会被装进去。正如唯GDP政绩考核导致官员们对经济指标的疯狂追求一样,“维稳”的扩大化也容易在其纳入政绩考核后走向它的反面。这一点从各地政府对进京上访人员无所不用其极的围追堵截中可见一斑。 事实上,社会稳定绝不意味着没有利益纠葛和纷争,也不是表面上看不到社会冲突和矛盾内在却暗流涌动的“稳定”。而是社会中各种利益主体都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意见表达渠道和参与渠道,维护、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公平的博弈中最终达至大体的利益均衡。只有这种利益均衡才可能带来社会真正的长久稳定。相应地,“维稳”工作的重点不是去做表面文章,压制或消灭利益矛盾、利益冲突,而在于建立一个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渠道。 一句话,社会的和谐稳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而不是也不可能仅靠党政干部单打独斗。只有按照十七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才可能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在河北省将对“维稳”实行一票否决之际,真希望河北乃至全国各级党政干部切莫会错了“维稳”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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